人民網北京2月28日電 (記者李楠楠、薄晨棣)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,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孫遠良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,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遠良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、市長、市委書記,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、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孫遠良離職后,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、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09-16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0-20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1-03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2-07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2-09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2-21????來源:網絡整理
12-24????來源:網絡整理
01-29????來源:網絡整理
02-06????來源:網絡整理
03-24????來源:網絡整理